律师视点

杨光明、曾强:完美纸面交易下的商事假象——以逻辑证据刺破虚假供应链金融的面纱

看似完胜的纸面诉讼


办理多起商事纠纷案件后,我们团队愈发觉得,商事案件里最棘手的从来不是证据残缺、事实不清的案子,而是那些证据完美闭环、形式无可挑剔,唯独真相缺位的虚假交易纠纷。这起案件尤为典型,在过往同类案件清一色判决原告胜诉的司法惯性下,我们代理被告实现逆势翻盘,突破固有裁判思路。案件开庭之初,所有的形式证据都对我方当事人极度不利,在几乎所有人看来,这都是一场胜算渺茫的官司。


公司A一纸诉状将公司B告上法庭。起诉状写得很简明:双方签订多份货物购销合同,公司A向公司B采购货物,公司B按约定向指定物流仓库交付。合同签订后,公司A支付了全部货款。此后双方多次对账,公司B在《往来对账函》上盖章确认有未交付的在途商品及对应的货款金额。指定收货的物流仓库也出具《确认函》,确认从未收到公司B的货物。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逾期超过一年后,公司A向公司B发出《通知函》,通知解除合同、返还全部货款。未果后,公司A诉至法院,请求解除买卖合同,判令公司B返还货款及利息。


合同、付款凭证、对账函、仓库确认函,一应俱全。按照当时国内同类案件的审判实践,买卖合同关系成立、买方已履行付款义务、卖方未交付货物,判决支持原告诉请几乎是板上钉钉的事。公司A的委托人反复强调:“我们做的是正规供应链业务,合同、单据齐全,怎么就成了一笔说不清的账?”


而我们团队代理的,正是公司B。


完全背离常理的交易细节


第一次与公司B沟通时,对方陈述的事实与起诉状完全是两回事。公司B称,公司A实际上是受公司C委托向公司B进行代理采购。公司B在整个交易中只负责“走账”——收到公司A付款的当天,扣取极少的固定比例费用(远低于正常购销利润),就按照公司A和公司C的指示,在同一天向公司C的关联公司C1公司采购同样数量、同样品牌的货物,并将款项全额转给C1公司。公司B全程没有接触过货物,既未从C1公司收货,也未向公司A交过货。而且,除了诉讼涉及的这几单交易,此前双方还有多笔往来都采用完全相同的模式,公司A从未主张过未交货的责任。


纠纷爆发的核心原因,是实际融资的C公司资金链断裂、相关负责人涉案被羁押,无法偿还资金。A公司为转嫁自身融资风险,才抛开真实交易本质,依据形式化的买卖合同,向作为中间方的B公司追责。


公司B认为,其与公司A之间的购销合同并非真实买卖,不应由公司B承担还款责任。但问题在于,公司B拿不出直接证据。没有A与C之间的委托代理采购合同,没有C与C1之间的关联关系证明,没有C向A还本付息的资金记录。手上有的,只是几笔历史交易的同类型合同和银行流水。这些材料在法律上能起多大作用,当时谁也没有把握。


横竖双向佐证还原事实


真相清晰,却面临极大的举证难题。仅凭当事人的单方陈述,很难推翻全套合规的纸面证据,想要逆转案件局势,必须跳出单笔涉案交易的局限。为此,我们确立了“横向+纵向”的全维度取证思路,用逻辑证据串联完整事实链条。


纵向维度,我们把公司A、公司B、公司C1三方在此次诉讼涉及的订单之外、过往已经完成的所有同类交易全部拉出来,比对所有订单、合同、资金流水,证实所有过往交易均遵循“同日签约、同日付款、极低固定扣费、资金当日流转”的统一规律,绝非偶然交易,是标准化的纸面融资模式。


横向维度,我们检索同类关联交易案例,发现公司B、公司C、公司C1长期参与同款模式的融资贸易,只是“公司A”的位置被替换成了别的资金方,交易架构、单据样式、资金流转规则完全一致,且另有多起同类案件的生效判决,足以佐证该交易模式的真实性。


在此基础上,我们向法院申请追加公司C和公司C1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同时申请法院调取公司C和公司C1实控人在另案刑事案件中的询问笔录、另案庭审笔录等材料。一系列证据相互印证,完整还原了各方“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真实意思,彻底打破了原告构建的虚假交易外观,达到了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


突破供应链金融类案裁判规则


随着完整证据链的呈现,庭审的核心争议不再是简单的交货违约问题,而是交易法律关系的实质认定。我们当庭主张,案涉交易无任何真实货物流转,所有合同、单据均为虚假外观,双方不存在真实的买卖合意,属于典型的通谋虚伪意思表示,对应的买卖合同应当依法认定无效。


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全部观点,作出突破性判决,首次明确此类无真实货物往来的供应链交易“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确认案涉合同无效,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一判决,彻底打破了当时“重形式、轻实质”的审判惯性,为此类虚假供应链金融案件确立了全新的裁判规则。


这个结果的意义,我们团队在结案复盘时看得更清楚。此前同类案件中,法院大多依据表面的买卖合同关系判决买方(名义买受人、实际出借方)胜诉。买方提交的合同、付款凭证、对账函、仓单从形式上看无懈可击,而卖方既拿不出反驳的直接证据,也往往不知道该从哪里着手去证明“这不是买卖”。我们之所以能做到,是因为我们不再执着于找一份写明真相的文件,而是把大量同类交易平行摆开,让它们内部的矛盾自己暴露出来。交易文件可以被设计得完美无瑕,但批量复制的交易会留下规律性的痕迹——时间差的高度一致性、扣费比例的机械重复、上下游资金周转的固定周期,这些规律性痕迹无法被单份合同掩盖。


对企业而言,妄图通过贸易空转规避监管、套利融资,终究会埋下巨大的法律风险。而对办案而言,面对精心伪装的商事纠纷,唯有跳出局部争议、全局溯源、穿透表象,才能还原事实真相,守住司法与法律服务的底线。


作者简介:


杨光明、高级合伙人


杨光明律师执业近二十年,担任深圳市南山区人大代表、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务。自2016年组建“杨光明律师团队”,专注于重大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擅长庭审对抗与案件全局把控。


深耕5大办案领域,实战成功经验丰富:1、集团诉讼与公司控制权争夺诉讼;2、经营、合作协议的解除、无效与撤销;3、重大产品质量纠纷;4、二审改判与再审;5、重大索赔应诉与减损。


手机:1351086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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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强、高级联席合伙人


曾强律师,专注于疑难、复杂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善于通过对客户诉求和法律关系的精准拆解和重构以及从细节入手并取得突破,为客户赢得诉讼,主办案件涉诉金额近30亿元。擅长和深耕经营、合作协议的解除、无效与撤销,重大产品质量纠纷,二审改判与再审等3大办案领域,实战成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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