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经历及从业资格
王俊俊,DHH福州所专职律师、分所高级合伙人。
执业以来为多家银行和资产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及资产包管理和处置服务。为招行福州分行、中国信达资管福建省分公司、浙江省浙商资管公司、广发银行股份福州分行、厦门银行福州分行等单位处理过大量涉及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事务;曾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法律顾问,同时还曾担任中移铁通福建分公司、中移建设福建分公司、福清源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城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公司法律顾问;参与管理人团队推进福建合利塑胶有限公司、福州琉球造酒有限公司等公司破产程序;还长期为农行福州分行、台江、仓山、晋安、长乐、闽清等支行、中科(福州)数据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等公司以及个人提供诉讼法律服务。
代表案例
1.福建宏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再审一案【(2019)闽09民再54号】,再审申请成功。
2.代理某信托公司诉某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等信托贷款合同纠纷一案,案涉金额3亿余元,仲裁请求全部得到支持。
3. 代理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成功驳回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提出的军区审计抗辩意见,为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挽回工程质量保修金900余万元。
4.某地铁传媒公司诉某著名广告公司广告经营纠纷一案,代理被告一方,成功促使法院驳回原告一方要求被告赔偿1900余万的诉请请求。
5.池某某诉某银行解除抵押登记一案,代理银行一方,沟通法院认定银行善意取得抵押权并驳回对方全部诉请。
6.某开发商诉某银行归还保证金一案,代理银行一方,提出即使根据民法典担保制度有关司法解释认定银行享有抵押权,开发商除阶段性担保责任仍不能免除的主张被法院采纳,法院判决驳回开发商全部诉请。
7.代理张某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中,促使公安机关撤案。
8.陈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件中,陈某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检察院提出检察量刑建议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一审诉讼阶段介入辩护,成功促使陈某得以缓刑。
9.代理杨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杨某伙同他人骗取国家科研经费1700余万,成功说服法院判决杨某缓刑。
10.代理刘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原本嫌疑人的量刑建议为十年,经与检察院、法院充分沟通,促使检察院在审判阶段变更罪名和量刑建议,最终法院判决刘某某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11.代理黄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黄某介绍购买100个盔犀鸟头骨制品,经鉴定价值3000多万元。代理律师介入后,向检察院指出鉴定标准有误,并且要求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后,鉴定价值大幅降低至20余万。最终,代理律师结合最新关于办理野生动物犯罪的司法解释,成功说服法官宣告当事人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