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耀华:道交法草案首设自动驾驶专章——车企直面交通违法处理,产业端如何重塑合规防线?
【核心导读】
8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草案首次设立“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专章,明确:在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交通违法的,由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接受处理;未激活或纯辅助驾驶则按传统车辆管理。
从“罚自然人”到“穿透至车企”,这一重大制度变革对自动驾驶主机厂及进口商意味着什么?企业又该如何重塑产品定义、数据存证与风险防控体系?
01 / 破冰立规:自动驾驶迈入“国家法典化”新纪元
长期以来,我国自动驾驶上路主要依赖地方性试点法规(如深圳、上海浦东、北京等地的创新立法)与部门规章支撑。本次道交法修订草案共9章170条,正式增设“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专章,标志着我国智能网联汽车立法完成从“地方先行先试”向“国家基本法典化”的历史性跨越。
草案不仅确立了自动驾驶汽车的上道路行驶条件、保险制度与安全保障底线,更在法律层面首次搭建起清晰的责任流转逻辑。对于自动驾驶汽车生产企业与进口企业而言,这既是推动高级别智驾商业化准入的确定性红利,也是一场全方位的合规考验。
02 / 划清界限:辅助驾驶(L2)与自动驾驶(L3+)的法治分水岭
草案以清晰的法定概念划定了技术与责任的二元边界:
◈1. 未激活状态与纯辅助驾驶(L2及以下):适用L2及以下智驾系统。车辆仍按传统非自动驾驶汽车管理,驾驶人是法定的动态驾驶任务执行者,承担全部通行安全与违法责任。
◈2. 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L3/L4+):适用L3/L4及以上智驾系统。系统成为动态驾驶任务的执行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时,由自动驾驶汽车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接受处理。
? 产业端观察与合规启示
◈彻底终结“擦边球式营销”:过去行业内存在将L2辅助驾驶包装为“全自动”的宣传乱象。本次草案明确了辅助驾驶与自动驾驶的法定概念,倒逼车企在宣发营销、用户手册、车载人机交互(HMI)中彻底剥离混淆性话术,从源头杜绝因用户误用导致的产品责任争议。
◈为技术研发与商业量产提供确定性:法律责任分流让车企能够更有针对性地规划产品线。对于L2存量车型,合规重心在于充分履行“说明与警示义务”;对于L3/L4增量车型,合规重心则在于构建完备的系统安全档案、接管机制与违法响应能力。
03 / 核心冲击:车企直面交通违法处理的三重实务挑战
草案规定“激活状态下发生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由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接受处理”,直接将行政责任穿透至主机厂和进口商,带来了三项极具挑战性的实务课题:
挑战一:“激活状态”的毫秒级举证与定责难题
交通违法发生时,车辆系统究竟处于何种状态?在实际道路行驶中,存在复杂的动态边缘场景(Edge Cases):
◈接管响应窗口期:系统发出动态接管请求(TOR)后,用户未在规定窗口时间内接管,此期间发生的违章或事故应由谁承担?
◈用户介入与脱手作弊:用户通过物理配重块破解驾驶员监测系统(DMS),或在系统运行中产生微幅方向盘干预,系统是否仍被认定为“激活”?
◈设计运行域(ODD)超出:车辆在极端恶劣天气、非高精地图覆盖区域等超出设计运行域(ODD)的情况下被强行启用,责任边界如何划分?
车企必须具备能够在行政执法和司法程序中被采信的黑匣子存证能力,以证明违法瞬间的真实控制权归属。
挑战二:法人承接行政处罚与企业信用风险
传统交通管理处罚体系以自然人为对象(包括记分、罚款、扣证等)。当行政违法主体转为企业法人后:
◈企业资质与信用联动:车辆运行中的海量高频交通违法,是否会与工信部产品准入目录、车辆公告、企业质量信用评级直接挂钩?
◈行政申辩与救济机制:面对交管部门的违法抓拍与行政决定,车企需要建立常态化、批量化的违法复核、技术申辩与行政复议通道。
挑战三:进口企业的跨国研发与本土合规脱节
对于进口自动驾驶汽车的境内销售法人而言,其不直接掌握底层算法修改权与OTA部署权,且面临严格的数据跨境合规限制:
◈数据境内化存证要求:车辆运行事件数据(DSSAD)必须在境内完整留存与解析,确保交管部门现场高效调取与核验。
◈供应链责任穿透分担:境内进口企业接受行政处理后,如何依据采购与技术服务协议向境外母公司或算法供应商建立顺畅的追偿闭环?
04 / 破局之道:生产与进口企业“四位一体”合规防线
面对道交法专章带来的制度变革,自动驾驶汽车生产企业与进口企业建议从以下四个维度构建端到端的合规与风控闭环:
1. 技术端:强化ODD动态感知与防作弊机制
严格落实《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等国家标准,提升驾驶员状态监测(DMS)对违规脱手、遮挡摄像头等行为的识别与自动降级响应能力,防止因用户滥用系统而导致企业承担行政违法责任。
2. 数据端:打造符合法定标准的DSSAD存证链条
升级车载事件数据记录系统(EDR)及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DSSAD),精确锁定“系统激活—接管报警—控制权流转—系统退出”全过程的高精度时间戳,确保数据具备防篡改、抗抵赖的法定证据效力。
3. 法务端:重塑用户协议与搭建专职申辩流程
◈用户协议重构与免责明晰:在车机交互与用户手册中清晰界定用户非法改装、未及时接管、超出ODD强行使用的违约责任与免责情形。
◈设立专职违法协同团队:建立专门对接交管部门的交通违法审核、申诉与处理业务流程,对非系统算法原因导致的违法抓拍及时启动申辩。
◈供应链背靠背追偿机制:在与软硬件供应商及跨国母公司的商务合同中,明确因技术缺陷导致行政处罚与经济损失的追偿与补偿条款。
4. 商业端:全面落地自动驾驶责任保险体系
依托草案设立的自动驾驶保险机制,协同险企定制“自动驾驶系统综合责任险”与“企业行政违约损失附加险”,通过多元化金融与保险工具平滑规模化商业落地初期的集中违章与赔付风险。
05 / 结语:在法治轨道上护航智驾商业化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增设自动驾驶专章,绝非限制产业发展的枷锁,而是国家为自动驾驶合法上路、规模化商用铺就的法治基石。
把激活状态下的违法处理责任赋予车企,体现了“权利与责任对等”的现代法治精神。唯有以严谨的技术敬畏构筑安全底座,以完备的数据存证筑牢合规防线,自动驾驶企业才能在合规与创新的双轮驱动下行稳致远。
作者简介:
白耀华、高级合伙人
白耀华律师,德和衡科技应用与创新委员会主任、德和衡研究院上海分院院长、德和衡上海人工智能与自动驾驶部主任、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同济大学人工智能博士、中国浦东——剑桥大学涉外法治合作班访问学者、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委员会委员、兼任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实训中心导师、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
近年来,白耀华律师深耕人工智能、新科技等新型法律业务,办理了一大批金额标的大、社会影响广泛的“首起”或重大疑难案件,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为众多知名企业和高净值财富人群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
白耀华律师以其专业素养和卓越能力赢得了广泛赞誉,白律师丰富的执业经验使其成为众多客户和机构信赖的律师,连续当选《商法》(CBLJ)The A-List 法律精英:中国业务律界精锐,并被评选为汤森路透《亚洲法律杂志》(ALB)客户首选律师,legal one 实务精英,GRDC中国优秀青年律师,Benchmark Litigation 上海地区商业争议业务领域榜单—德和衡牵头合伙人、法制日报社和中国政法大学评选的“推进立法与法治政府建设提名案例”—德和衡牵头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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