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丽:国际工程DBB与DB承包模式法律对比研究
摘要
在涉外工程法律服务实务中,笔者团队长期为中资出海工程企业提供项目模式选型、合同审查、履约风控、跨境争议解决专项法律服务。实务中,DBB(设计-招标-建造)与DB(设计-建造)作为国际工程市场两大主流交付模式,并非简单的工程实施组织方式差异,其核心是项目风险、合同权责、追责逻辑、索赔空间的法定分配差异,这些差异决定了项目盈亏与争议裁判结果。DBB为传统分阶段发包模式,设计与施工法律关系完全割裂;DB为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模式,实行单一主体全责兜底。本文依托亚投行、世行、央企官网、国际咨询机构公开可查的真实项目案例,结合FIDIC标准合同体系与涉外仲裁实务案例,从概念界定、核心合同条款、风险分配、适用场景、业主与承包商双向视角展开深度法律对比分析,希望能为中资企业海外项目投标、合同谈判、风险防控提供合规、可落地的实务参考。
一、DBB与DB模式基本概念与法律属性界定
国际工程交付模式是整个项目合同体系的基石,FIDIC红皮书、黄皮书针对DBB、DB两类模式分别设置了独立的权利义务体系,也是涉外律师审查海外工程合同、研判争议风险的核心依据。国内工程企业长期适配国内总承包模式,对两类国际模式的法律边界认知模糊,极易在投标与履约阶段埋下合规与亏损隐患。
(一)DBB模式(Design-Bid-Build,设计-招标-建造)
DBB是国际工程历史最悠久、规则最成熟的线性交付模式,广泛适用于多边开发银行融资的公共基建项目。其核心实施逻辑为分段独立推进:业主先行委托独立第三方设计咨询单位,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全套施工图、技术规范与工程量清单等完整招标成果文件;图纸固化后,业主启动独立施工招标,遴选施工承包商严格按图施工。
从法律关系层面,DBB模式采用双合同分立架构:业主分别与设计咨询方、施工承包商签订独立商事合同,设计单位与施工承包商无任何直接合同约束,双方权责完全切割。实务中该模式通用FIDIC 2017版红皮书,计价以工程量清单单价合同为主,由业主聘任独立工程师履行计量、变更审核、争议前置协调职责,整体流程公开透明、合规性强,高度适配多边机构采购规则。
(二)DB模式(Design-Build,设计-建造)
DB是国际工程主流的一体化总承包交付模式,核心特征为功能导向、单一主体全责。与DBB模式相反,业主无需编制完整施工图纸,仅出具《业主要求》,明确项目功能定位、性能指标、技术标准、边界约束等核心需求;通过一次招标选定DB总承包商,由其统筹完成方案深化、施工图设计、土建施工、机电安装等全流程工作。
法律层面实行单一合同兜底架构:无论总承包商自行组建设计团队,还是将设计工作对外分包,均需向业主承担设计、施工的全部连带责任,分包瑕疵、设计缺陷、施工质量问题均由总包统一追责。实务中通用FIDIC 2017版黄皮书,以固定总价包干计价为核心,履约评价以“是否满足功能性能要求”为核心,而非“是否按固定图纸施工”。
两类模式核心法律差异:DBB模式设计风险归属于业主体系,承包商仅承担施工风险;DB模式设计、施工全链条风险统一归集于总承包商,业主仅承担需求文件编制风险。
二、DBB与DB模式核心合同条款对比
结合笔者海量涉外合同审查与争议解决实务,FIDIC红、黄皮书的条款差异,本质是风险分配的制度差异,直接决定变更有效性、索赔权限、缺陷追责、争议举证规则。本文结合项目案例具体客观地论证两类模式的条款适用规律与实务痛点。
(一)合同主体与法律关系条款对比
DBB双合同架构的核心弊端为主体割裂、界面扯皮、业主居中担责。设计、施工分属独立主体,无合同约束,一旦出现图纸与现场不符、设计可施工性差等问题,极易出现责任推诿,业主需承担繁重的协调与举证成本,这也是多边银行DBB项目的共性行业痛点。
案例1:亚投行孟加拉国配电系统升级扩容项目(DBB模式)[1]
案件事实:该项目为亚投行首批独立融资的海外公共电力基建项目,项目实施严格遵循多边银行采购合规要求,采用标准DBB发包模式。业主孟加拉国农村电气化委员会(BREB)单独聘请国际咨询机构完成全套施工图、技术规范与工程量清单,设计工作与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工作分批次独立国际招标,全程由独立工程师负责项目管控与计量审核。项目核心建设内容为新增250万户电力接入、铺设7.5万公里输电线路、升级区域变电站,惠及当地1250万农村人口。
实务总结:该项目作为典型多边融资DBB项目,完整体现了该模式的制度特征。因设计、施工主体完全分立,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持续处理图纸适配、现场条件匹配等界面问题。结合同类海量项目履约经验,此类模式下若前期勘察设计深度不足,必然产生工程变更需求,且因责任主体分散,变更审核、权责认定流程繁琐,业主需承担主要协调压力与设计瑕疵对应的风险成本,这是DBB模式固有的结构性短板。
DB模式单一合同架构的核心优势为单一责任主体、界面风险内移、业主免责增效。所有分包资源由总包统筹管理,分包瑕疵风险全部由总包兜底,业主无需介入多方主体协调,追责逻辑清晰。
案例2:阿联酋阿提哈德铁路车站DB总承包项目(DB模式)[2]
事实:该项目为中东地区中资企业标杆性铁路站房DB项目,由中铁国际作为唯一DB总承包商,承接阿提哈德铁路MBZ站、EXPO站、富吉拉站三座核心车站建设,总建筑面积超2万平方米。业主阿提哈德铁路公司仅出具标准化《业主要求》,明确车站功能、荷载标准、运维要求与外观性能指标,未提供全套施工图纸,由中方总包全权负责方案设计、施工图深化、土建施工、机电安装全流程工作,所有分包工作均由总包自主管理、自行担责。
实务总结:该项目完整印证DB模式的合同架构优势,所有设计施工界面矛盾由总包内部消化,业主仅对接单一主体。同时该项目也凸显DB模式的核心风险源头:《业主要求》的文本精度直接决定履约争议概率。行业共性实务问题显示,此类功能导向项目中,若业主需求文件对装饰标准、工艺细节、性能参数表述模糊,极易在施工阶段产生认知分歧与价款争议,是DB项目仲裁高发诱因。
(二)计价与支付条款对比
DBB模式以工程量清单单价合同为唯一主流计价方式,总价不固定、结算据实调整。所有投标人基于同一套固化图纸报价,投标比价公平透明,完全适配多边银行采购合规要求。但该模式造价可控性弱,图纸变更、现场条件变化均会引发价款调整,项目最终投资规模存在不确定性。
DB模式以固定总价包干合同为核心计价方式,报价基于业主功能需求文件而非施工图纸。不同投标人依托自身技术优势出具差异化设计方案,横向比价难度更高,无法单纯以低价定标。除业主主动变更功能需求外,承包商自身设计优化、施工调整、材料涨价产生的成本增量,均由承包商自行承担,业主造价管控稳定性更强。
(三)设计责任条款对比
DBB模式实行业主侧设计全责制。施工承包商仅承担按图施工义务,对图纸错误、勘察疏漏、设计不合理等问题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设计瑕疵产生的返工、工期延误、成本增加,承包商依法享有完整索赔权利,全部损失由业主体系承担。
案例3:世界银行资助非洲刚果(金)2号国道项目(DBB模式)[3]
事实:该项目为世行全额融资的非洲国家级公路改扩建工程,采用标准DBB发包模式。业主委托欧洲专业咨询机构完成全线地质勘察、方案设计与全套施工图,通过国际公开招标遴选中资企业承担土建施工工作,施工方严格按照业主提供的勘察报告与施工图纸履约,设计与施工权责完全分立。
实务总结:结合该项目履约特征及同类世行DBB项目办案经验,非洲基建项目普遍存在前期勘察精度不足、区域地质条件复杂、气候适配性设计不足等共性问题。在DBB分立架构下,施工方无义务为业主的设计瑕疵兜底,可依据FIDIC红皮书规则主张变更与工期顺延。但因设计、施工主体分离,权责认定流程繁琐,索赔落地周期长、举证成本高,是此类项目盈利与风控的核心难点。
DB模式实行承包商设计全责制。即便业主提供基础地质、场地资料,法律上承包商仍负有全面复核、校验、深化的法定义务,不得以业主资料瑕疵作为免责抗辩理由,所有设计缺陷、方案失准、适配性不足引发的全部风险,均由总包兜底承担。
案例4:科摩罗莫罗尼国际机场航站楼翻新DB项目(DB模式)[4]
事实:该项目为海外中小型民航基建DB总承包项目,工期12个月,涵盖旧航站楼拆除、扩建、机电弱电改造、室外配套工程。因项目为老旧建筑改扩建,原始竣工图纸、结构资料残缺不全,业主仅出具民航功能标准、吞吐量要求、安全性能指标等《业主要求》,未提供完整施工基础资料,由河北建工国际作为DB总包全权负责方案设计、施工图深化与全过程施工履约。
实务总结:该项目精准体现改扩建类DB项目的风险特征。结合涉外实务裁判规则,DB总价包干模式下,现场未知条件、原始资料缺失、结构预判偏差等风险,法定归属于总承包商。国内施工企业常存在认知误区,将基础资料不全的风险归责于业主,但在国际仲裁实务中,该抗辩基本不被采信,此类不可预见风险的成本损耗,大多由总包自行承担,是DB项目亏损的高频诱因。
(四)工程变更、缺陷责任与争议解决条款对比
变更规则层面:DBB模式变更门槛低、频次高,业主或工程师的图纸微调、技术标准修改均构成合法变更,是承包商核心盈利渠道;DB模式变更门槛极高,仅业主修改《业主要求》核心功能、性能指标才构成变更,承包商内部设计优化、施工调整均无权调价。
缺陷追责层面:DBB模式以“按图施工”为验收标准,缺陷需区分设计责任与施工责任,举证复杂、推诿严重;DB模式以“功能达标”为验收标准,不区分过错环节,所有质量缺陷由总包统一兜底追责。
案例5:加拿大安大略线佩普隧道及地铁站DB项目(DB模式)[5]
事实:该项目为北美大型城市轨道交通DB总承包项目,合同规模超10亿欧元,由Webuild联合体承接。业主Metrolinx采用渐进式DB模式,仅输出隧道、车站的功能性能、安全标准、运维指标,不提供固化施工图,由联合体统筹全流程设计、隧道掘进、土建施工与机电安装。
实务总结:该项目是北美成熟DB追责体系的典型代表。结合国际仲裁裁判惯例,DB模式下质量争议无需区分设计过错与施工过错,业主可直接向总包联合体追责,大幅降低业主举证与维权成本。反观DBB模式,同类质量争议需司法鉴定区分权责,审理周期长、维权成本高,这是两类模式争议解决机制的核心差异。
三、DBB与DB模式风险分配的法律实务对比
从实务角度来看,两类模式的本质差异是风险的法定再分配,所有合同条款、履约痛点、争议焦点均围绕风险分配展开,也是企业模式选型的核心法律依据。
(一)DBB模式风险结构与实务痛点
业主核心风险:承担全部设计瑕疵风险、勘察失准风险、设计施工界面协调风险、变更超概风险、多方主体推诿的维权成本。多边项目中,业主为换取采购合规性与设计控制权,自愿承接上述风险。
承包商核心风险:仅承担施工质量、安全、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不承担设计风险。同时享有法定索赔空间,图纸错误、地质异常、业主指令变更均可依规索赔,索赔是DBB项目核心盈利抓手。
整体实务特征:风险分散、权责割裂、变更频发、索赔空间充足,但争议解决效率低、举证要求严苛,逾期失权、证据缺失是承包商高频败诉原因。
(二)DB模式风险结构与实务痛点
业主核心风险:仅承担《业主要求》文本瑕疵、功能需求表述模糊、后期需求调整的变更成本,无界面协调与设计追责压力。
承包商核心风险:承担设计技术风险、资料复核风险、施工匹配风险、总价包干下的全部涨价风险、全链条缺陷兜底风险。风险高度集中,盈利依赖设计优化,而非索赔,对企业综合实力要求极高。
整体实务特征:风险高度归集、权责清晰、变更极少、造价稳定,但承包商风险敞口极大,认知偏差、踏勘不足、设计失准极易引发项目巨额亏损。
四、两类模式行业适用场景的实务界定
(一)DBB模式适用场景(合规优先、管控优先)
结合多边银行采购规则与实务经验,DBB模式专属适配场景清晰:一是世行、亚投行、亚开行等多边融资公共基建项目,必须保障招标公平透明、图纸基准统一;二是业主技术团队完善,需要深度把控设计细节、技术标准与工程外观;三是项目技术成熟、边界清晰、工期压力小,无需工序搭接;四是业主无总承包管理能力,需要设计、施工专业化分管控。该模式不适用于工期紧张、需要施工经验前置优化设计的复杂项目。
(二)DB模式适用场景(效率优先、权责统一)
DB模式适配场景聚焦效率与风控:一是工期紧张,需要设计施工工序搭接、压缩建设周期的改扩建、新能源、市政配套项目;二是业主仅能明确功能目标,无法输出完整施工图,但可编制清晰无歧义的《业主要求》;三是业主希望简化管理、统一追责、减少多方扯皮;四是依托承包商技术优势优化设计、降低返工损耗。该模式不适用于需求模糊、频繁变更、业主需深度管控图纸细节的项目。
五、业主方视角:两类模式利弊与法律风控建议
(一)业主选用DBB模式的利弊与风控要点
核心优势:业主完全掌控设计主导权与技术标准,招标比价透明合规,适配多边采购规则;设计、施工专业化分工,可分别独立追责;FIDIC红皮书规则全球通用,管理体系成熟。
法律风险与弊端:项目周期长、工序无法搭接;业主承担繁重的跨主体协调工作;设计脱离施工实际易引发大规模变更、投资超概;质量争议权责模糊,举证、鉴定成本高,维权周期漫长。
律师实务建议:业主需强化前期勘察与设计质控,从源头减少图纸错漏;合同中细化工程师变更审核流程与造价预判机制;建立变更台账与投资管控体系,规避超概风险;明确多方主体权责边界,减少推诿扯皮。
(二)业主选用DB模式的利弊与风控要点
核心优势:工序搭接压缩工期,界面风险内部消化,单一主体追责、无需区分过错环节;总价包干模式造价稳定,无零散索赔纠纷;依托承包商技术优势优化设计,降低返工损耗。
法律风险与弊端:业主丧失施工图过程管控权,仅能管控最终性能;《业主要求》文本瑕疵会直接引发合同争议;评标无法单纯比价,对业主技术评审能力要求极高;业主需自行承担需求文件错误对应的全部损失。
律师实务建议:DB模式风控核心为打磨业主要求文件,确保功能、性能、边界、标准清晰无歧义;实行“技术+价格”综合评标,杜绝低价中标;合同设置关键设计文件审阅、备案节点,保留业主过程管控权利;明确需求变更的计价规则,提前锁定变更成本。
六、承包商视角:两类模式利弊与投标履约风控建议
(一)承包商承接DBB项目的利弊与实操策略
核心优势:工作边界清晰、无设计兜底风险;投标图纸完备,工程量测算精准、投标风险低;法定索赔渠道通畅,图纸、地质、业主变更均可作为盈利抓手;准入门槛低,纯施工企业可独立参与。
法律风险与弊端:索赔程序严苛,28天时效、书面证据闭环缺一不可,实务中大量项目因程序瑕疵失权;利润高度依赖索赔管理,签证不完善易导致薄利亏损;无设计优化降本空间,盈利模式单一。
律师实务建议:投标阶段全面核查图纸瑕疵,通过投标澄清固定疑点;施工阶段建立变更、索赔全流程证据闭环,严格遵守FIDIC时效规则;专人管控签证计量,杜绝逾期、证据缺失等程序性失权问题。
(二)承包商承接DB项目的利弊与实操策略
核心优势:拥有设计优化降本空间,盈利不依赖索赔;一体化统筹减少界面扯皮,履约自主性强;单一合同架构,外部争议干扰少。
法律风险与弊端:设计施工双重风险兜底,风险敞口极大;投标阶段需投入大量设计资源,沉没成本高;总价包干模式下,非业主需求变更的所有成本上涨自行承担;资料复核义务法定不可免除。
律师实务建议:投标阶段深度研判《业主要求》,对模糊条款全部书面澄清固定;建立设计-施工联合评审机制,强化现场踏勘与地质复核;足额计提风险准备金;无成熟设计团队的纯施工企业,审慎承接海外DB总价包干项目,严禁套用DBB施工思维履约。
七、结语
结合实务经验和案例研究来看,DBB与DB模式无绝对优劣,仅为风险分配模式的差异化适配。DBB模式以合规透明、设计可控、索赔空间充足为核心优势,适配多边融资公共项目,但存在权责割裂、变更频发、维权低效的结构性短板;DB模式以工期高效、权责统一、造价稳定为核心优势,适配市场化总承包项目,但对业主需求编制能力、承包商综合技术实力与风控能力提出极高要求。
中资出海工程企业在模式选型中,切忌盲目跟风,需结合项目资金属性、采购规则、工期要求、自身资质能力综合判断。纯施工型企业深耕DBB项目、严控索赔风控;综合总承包企业审慎布局DB项目、强化设计前置与踏勘复核。同时,涉外工程企业和律师需根据项目模式差异化打磨合同条款,精准划分权责风险,实现海外项目商业收益与法律风险的动态平衡。
注释及参考文献:
[1] 项目出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官方项目库(2016年获批,贷款金额1.65亿美元)、中国一带一路网官方公示。参见亚投行官网:https://aiib.org/en/news-events/media-center/profiled-projects/projects/1-Bangladesh-Distribution-System-Upgrade-and-Expansion-Project.html;参见中国一带一路网:https://www.yidaiyilu.gov.cn/p/45335.html。
[2] 项目出处:中国中铁官方对外项目公示、新华网中东基建项目报道。参见中国中铁官网:https://www.crecg.com/web/xwzx61/gsyw87/2026071315010990997/index.html;参见新华网:https://www.xinhuanet.com/enterprise/20250526/00b33593062e41498088b2e3e408a70f/c.html。
[3] 项目出处: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年度项目简报、世行非洲基建项目公开档案。参见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网站:https://www.chinca.org/sjtcoc/info/23111009345111;参见世界银行官网:https://projects.worldbank.org/pt/projects-operations/procurement-detail/OP00376552。
[4] 项目出处:河北建工集团官方项目公示、河北省国资委对外工程备案信息。参见河北建工集团官网:http://www.hbjgjt.cn/portal/article/index.html?id=1161&cid=7;参见河北省国资委官网:http://hbsa.hebei.gov.cn/GZYW357/1786439403625.html。
[5] 项目出处:国际工程咨询机构Arcadis行业简报、加拿大Metrolinx官方项目公示。参见国际工程咨询机构Arcadis网站:https://www.arcadis.com/en/news/north-america/canada/20252/arcadis-wins-new-ontario-line-contract;参见加拿大Metrolinx网站:https://www.infrastructureontario.ca/en/what-we-do/projectssearch/ontario-line-north-pape-tunnel-and-underground-stations/。
参考文献:
1. FIDIC. 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2017版)[S].
2. FIDIC. 设计-建造合同条件(黄皮书,2017版)[S].
3. 韩如波.工程总承包模式司法审判重点实务问题[R].民商法前沿论坛,2023.
4.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孟加拉国配电系统升级扩容项目官方档案[EB/OL].2016.
5. 中国中铁.阿联酋阿提哈德铁路车站DB总承包项目官方公示[EB/OL].
6. 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非洲世行融资公路项目行业简报[R].2024.
7. 河北建工集团.科摩罗莫罗尼国际机场航站楼DB翻新项目备案信息[EB/OL].
8. Arcadis.加拿大安大略轨道交通DB项目行业研究报告[R].2024.
作者简介:
刘俊丽,高级合伙人,管理主任,国际工程与PPP业务部主任,合伙人会议薪酬与分配委员会主任
拥有24+年法律工作经验,累计办理案件700余件,经办案件标的额超1000亿元人民币。专注于国际 / 国内建设工程投建运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PPP、BOT、EPC、FIDIC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及特许经营项目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新基建、新能源项目投建营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能源与环境工程(EOD)投建运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并深耕上述领域重大疑难争议解决法律服务。
国际工程与PPP业务团队
「三级 + 四化」全维度服务保障
刘俊丽主任团队搭建了「三层三级」组织架构,推行核心骨干主导 + 执行层高效协同 + 各地分支机构及合作咨询机构联动补位的服务模式,实现专业服务能力与人力调配灵活性的双重保障。
团队以专业化、行业化、团队化、国际化为发展内核,成员均为深耕国内外大型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领域的专业律师,多数具备工程、法律双专业背景;同时长期与战略投资、工程咨询等领域专业机构深度合作,组建跨领域服务联盟,为客户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
手机:13391809892
邮箱:liujunli@deheheng.com
